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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含辖内各支行)与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