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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资党组字〔2016〕8号
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国资委有关监管企业党委、中央驻冀有关企业党组织: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企业党组织要按要求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如实汇总填写《党费收缴工作自查情况表》,连同书面自查报告,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省国资委将适时对各企业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和未及时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王弦普
联系电话:0311-87800565
电子邮箱:wxp @hbsa.gov.cn
附:《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6]16号)
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3日